注销
当公司决定不再继续经营时,除了转让,很多老板会选择直接注销公司。一些老板在办理注销时却遇到了被驳回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通常,注销被驳回的原因有以下四个。
1. 公司存在工商异常:
未按时提交年报:公司应按规定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以反映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等信息。如果公司疏忽或忘记提交年报,工商部门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地址异常: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工商部门通过登记的地址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也会导致公司地址异常。例如,公司搬迁后未告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按原地址寄送通知或检查时无法找到公司。
未按要求公示: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示,如企业信息、股东变更等信息的公示。如果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公示,也可能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 公司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逾期纳税申报:公司没有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信息,无论是月报、季报还是年报,逾期申报都可能使公司税务状况出现异常。比如公司因财务人员疏忽,错过某个月的增值税申报期限。
错误申报: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公司填写的申报数据有误,如金额填写错误、税种选择错误等,导致税务申报信息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长期零申报: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较长时间进行零申报。税务部门可能会对长期零申报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怀疑其存在隐瞒收入等问题。
开具问题发票:公司开具的发票存在虚假开票、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发票抬头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使公司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3.公司设有分支机构
3.公司设有分支机构: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设立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子公司等。这些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但在公司注销时,必须先注销所有的分支机构,才能办理总公司的注销手续。因为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注销后,分支机构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如果分支机构未注销,总公司的注销申请就会被驳回。

4. 简易注销未通过申请
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注销程序,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如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等。但如果公司在简易注销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或者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申请就会未通过。并且每个公司只有一次简易注销的机会,一旦未通过,申请时就会被驳回,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的流程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