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自然人股东,想变更为控股公司集团架构,账面上有利润,有规定必须先分红后股转吗?
答复:
没有这样的规定,公司是否向股东分红,是股东会来决定,税务上不做要求。
当然你公司自然人股东变为法人控股架构,若是股权转让的方式,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等,存在股权转让个税的问题,需要按照国税2014年67号公告规定依法缴纳20%个税。
注意:
目前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分红。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利润属于董事会、股东会决策范畴。
公司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