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发货,当发生丢件,物流公司按照货值向我们支付赔偿金,我公司就收到的赔偿款,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回复
浙江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分析
商品、服务购买方取得的赔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