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
所得税如何处理
有限公司由于战略调整、资金充足等原因需要以现金方式减资,现金减资时涉及公司和股东双方,公司和股东所得税如何处理?
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根据《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 及相关税费
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减资实际上为公司回购股权,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减资取得的现金扣除实际出资额及相关税费的部分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东
对于法人股东而言,根据《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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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认为股息所得部分,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2
对于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部分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