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库存现金过大违背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可能受到开户行的处罚。根据《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试点地区大额现金存取超过限额会引起银行监管(银发[2020]105号)。
链接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企业现金支付存在以下税务风险
1、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向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财税[2009]29号第二条)
2、以现金方式支付残疾人员工资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应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财税[2009]70号第三条)
3、以现金方式支付无法留下有利证据,不能有效的证明业务真实性。比如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相关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其中相关资料就需要具备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4、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角度没有明确规定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实务中工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但一些税局会不认可用现金发放工资,因为一些企业利润高,没有足够成本费用发票的情况,会虚做现金发放工资人为调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流水较大的税务风险
1、银行方面
①银行流水过大容易被银行反洗钱监控,一旦被银行监控发现有问题,个人的银行卡账户状态就会变为异常,影响个人的征信。
②若是频繁出现“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情况,银行可能会对银行卡进行临时冻结,冻结之后还会对账户进行检查。
链接:现金支取多少会引起银行关注?
银行会对大额的现金交易进行监控,大额交易可以参考: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注:a、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b、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政策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
2、税务方面
金税系统多部门联查,税局可能怀疑个人收入的合法性,尤其是个人与企业存在关联的,比如税局可能怀疑通过私人账户收公款,故意隐匿收入不报税,或者企业通过和供应商串通高开增值税发票后,通过对公付款后又将多打的货款退回老板个人账户等。这些对企业及其不利,会产生补缴税款滞纳金、影响信用等级等一系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