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不少企业因财务造假而爆雷。上月,证监会对华道生物在上市发行前的财务造假欺诈行为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道生物于2019至2021年,在与对方没有实质交易的情况下,多次虚开发票,被发现后利用反复红冲再虚开的手段暴力虚增利润,三年间虚增利润共3500万元。Zui终决定对华道生物罚款30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100-250万元不等。
针对华道生物在无实质交易情况下开出的发票,处罚决定中明确使用了“虚开”一词,但华道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类犯罪呢?由于公告并未写明对外开具的是专票还是普票,对应的罪名可能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求以滥用抵扣权,骗抵国家税款为目的。本案中,华道生物虚增利润的行为,间接说明其并没有骗抵国家税款的目的,结合其上市的行为,可以适用《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条第二款“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在对外开具普票的情况下,由于虚开发票罪保护的法益是发票的管理秩序,不要求有骗抵税款的目的和结果,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
企业财务造假大多数情况都会虚增利润,导致国家税款增加,实践中税局介入的案例并不多。但财务造假必然需要进行大量无实质内容的虚假交易,这个过程中仍然有虚开发票、虚增成本偷逃税的税务风险。广大纳税人应注重税务合规,在因财务造假被稽查甚至引发刑事风险时,应当及时聘请专业人士介入,保障企业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