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账户未全部备案有什么后果?
除了责令改正并罚款,还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评分,降低纳税信用等级!
具体相关规定参考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4年第48号文件规定:
“经常性指标信息”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扣5分;
“外部评价信息”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扣分11分;(5分是看的税务局的内部信息,扣11分看的是银行的外部数据)
大家记得一定要备案!备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