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转100问 丨 助您解码成果转化,建议收藏!

更新:2025-01-27 08:30 编号:31089457 发布IP:112.10.243.24 浏览: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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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的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就字面意思来说,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转”和“化”,也就是应用技术成果的流动与演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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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转100问|




Q1:

什么是科技成果和职务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Q2:

常见的科技成果有哪些?

科技成果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

依据:

①《科技部等 9 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二(一);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五(二);

③《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号)第 一条。




Q3: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Q4: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①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②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③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④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⑤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⑥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




Q5:

什么是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所有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转让给科技成果受让人,由受让人对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活动。




Q6:

什么是技术许可?包括哪些类型?之间有什么区别?

技术许可是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包括三种许可方式:

①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②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③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号)第二十五条。




Q7:

什么是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既可以是与相关合作方新组建企业,也可以是投资到已有企业。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




Q8:

什么是合作实施转化?

合作实施转化即科技成果所有人与相关单位订立合作协议,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转化科技成果,并明确双方合作的责任权利机制。

常见的做法是,由高校院所提供具有较高技术先进性但成熟度不足的科技成果,充分发挥科研、人才优势,负责持续研发;由企业发挥资金、市场优势,提供中试熟化、生产线、实验场地等条件,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开展后续试验、产品试制与定型、工艺开发,负责市场推广。




Q9:

什么是自行实施转化?

自行实施转化指科技成果的所有者自行投资,将科技成果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行为。企业和具有生产能力的科研院所通常采用该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行实施转化一般在同一法人主体内实施,不涉及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主要以单位内部立项文件等方式体现。




Q10: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Q11:

成果转化方式与技术合同有什么关系?

①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需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②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需要签订技术许可合同;

③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④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一般不涉及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Q12: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有什么关系?

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后,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第二条(六)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Q13:

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是否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部下放法人单位,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 一条。




Q14:

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能否留归本单位?

 能留归本单位。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




Q15:

科研单位如何处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

①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②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依据 :

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②《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一条(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Q16:

如何界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将科技成果的收益权下放法人单位,各单位可根据科技项目立项、验收文件,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以及实际过程中完成、转化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哪些人员列入范围。但相关分配程序应按照本单位管理办法,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Q17:

退休人员能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重要贡献的人员”并没有排除退休人员。如果单位认定退休人员在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可按照单位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配。




Q18:

辅助人员能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重要贡献人员包括科研团队、技术转移团队。如果是与该项科技成果及转化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辅助人员,不在每个成果转化项目中体现。




Q19: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会不会被认为发放津补贴?

不会被认为发放津补贴。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是根据成果转化法,对完成和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有合法合规的发放依据和发放路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是面向特定成果完成、转化人员,可在交易完成后,依据内部管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发放。




Q20: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兼职取酬的界限是什么?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是指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由本单位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而分配给科研人员的奖励。

兼职取酬是科研人员到其他单位兼职,而由兼职单位对人员劳动付出的报酬。

来源:杭州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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