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daikaifapiao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什么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其中政策规定包括:1、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中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三、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
(一)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其中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信息是指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生产经营地址”栏次中的内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