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Zui大特色、Zui大资源和Zui大优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委、省政 府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5个方面32条,概括起来就是“1+3+5”,即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这1个总目标,突出“集大成、浙江味、含金量”3个鲜明特点,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政策措施。
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若干措施》着力强化财税政策、产业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财税方面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金融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真正促使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特别是考虑到民营经济创造全省70%左右的GDP,浙江谋划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一是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二是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三是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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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现象,浙江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 府采 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浙江提出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即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为民间资本更好了解和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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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如何消除的问题,浙江提出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让公平真正落在“实处”。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即“七个不准”。比如,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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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转型升级面临制约如何突破的问题,浙江提出在实施“千团万企”行动、支持企业技改投资、支持个转企、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立足平台经济先发优势,浙江提出加快构建“五大体系”,即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可知可感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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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等问题,浙江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打造一站式集成、线上线下协同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推动各信用信息平台协同信用 修 复,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 用 修复;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培训机制,创新“入市第一课”辅导服务。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入市”需求,编制《市场监管助企入市第一册》,建立指导培训体系,并通过视频方式,借助动画人物形象作为引导人员讲述“入市第一课”,从注册纳税、合规经营、规范用工、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等方面融入政策宣贯并加上生动的案例,为合规经营打上预防针。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提出“234”措施。
即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政 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
是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划清底线和红线。
就是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 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