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如需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纸质个人证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完成“电子码”代替开具纸质证明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无需两地跑,亮码即可在窗口快速办理。
申请流程
1、微信搜索并打开“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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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下方菜单选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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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业务办理中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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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表生成中选择中心名称,核对公积金账号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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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后即可生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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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轻触条形码后即可查看电子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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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如有需要,可再次申请;
3、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电子码编号后可查验《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