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公司法,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企业未在章程及公司法规定的5年期限内缴足其应缴资本额,则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在此提醒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时,要明确出资的时间表和相关责任,以避免额外的税收负担。
一、312号文的基本规定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处的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应该包含两层含义:
1. 公司法规定的实缴期限
2023年的新《公司法》施行后,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缴期限统一为五年
2.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
如果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长于公司法的规定,应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如果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短于公司法的规定,应以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为准。
二、如何计算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如下所示: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1.计算期的确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
2.计算公式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该期间借款额
三、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属于长久性差异应在扣除类-利息支出进行调增。
四、相关案例
案例一:公司法的影响
A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投资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300万的B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约定公司成立5年内应缴足注册资本。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B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5%。A公司于2030年7月1日公司缴足注册资本。
由于新公司法规定的5年实缴期限于2029年6月30日到期,则2029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则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300*5%=15万元。
案例二: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A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投资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300万的B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成立时,A公司应出资50万元;2025年7月1日前应实际出资100万:2029年7月1日前应实际出资150万。
如果A于2024年7月1日实际出资50万元、2027年7月1日实际出资100万元、2030年7月1日实际出资150万元。B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5年,年利率5%,则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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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约定,2025年7月1日前应出资100万,公司未实际出资到位。此时应以章程约定为准,则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之间100万未出资部分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2025年不得扣除利息为
200*5%/2*(100/200)=2.5万元;
2026年不得扣除利息为
200*5%*(100/200)=5万元;
2027年不得扣除利息为
200*5%/2*(100/200)=2.5万元。
按照章程约定,2029年7月1日按新公司法应缴足全部出资,公司未实际出资到位,则2029年7月1日至2030年7月1日之间的利息不得扣除。
2029年不得扣除利息为
200*5%/2*(150/200)=3.75万元;
2030年不得扣除利息为
200*5%/2*(150/200)=3.75万元。
五、总 结
对于企业来说,新公司法的5年期限认缴制要求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五年期限内完成出资,否则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税务负担。
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一变化也意味着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更长的资金筹措和出资计划,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出资,以免影响企业的税 务筹划和财务健康。同时,这也提醒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时,要明确出资的时间表和相关责任,以避免未来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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