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不正确

更新:2024-06-28 08:30 发布者IP:112.10.243.9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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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不合理, 比如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进行了扣除;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 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 1000 元也进行了扣除;夫妻双方分别在各自单位在税前进行了扣除等。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Zui长不超过 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 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其贷款利息支出,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预计风险】

纳税人在计算个税时, 如果扣除的是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及贷款年限已经超过 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存在少缴个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

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Zui长不超过 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风险点 45】赡养老人附加扣除不正确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年满 60 岁老人的, 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但不管哪一种,Zui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 1500元标准。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 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 3000 元)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 按照每月 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预计风险】

纳税人在计算个税时, 如果错误申报赡养老人扣除额, 存在会被补缴个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 按照每月 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风险点 46】居住满五年的外籍个人未按境内外全部所得缴纳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无住所居民个人,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企业仍旧以为境外所得免个税,未将境外所得并入境内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35 号)  第二条规定: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 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计风险】

对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企业若不将其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存在漏缴个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

对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企业应将其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风险点 47】因使用图书、报刊上的图文作品等支付给个人费用未按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支付提供图书、报刊上发布的图文作品的个人报酬, 一并归入广告费中计入费用,对个人未按“稿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号)第六条第(二)项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计风险】

企业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支付提供图书、报刊上发布的图文作品的个人报酬,对个人所得如果不按“稿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存在被补缴个税风险,企业存在未履行扣缴义务被处罚款的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支付提供图书、报刊上发布的图文作品的个人报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48】无住所非居民个人境内收入未缴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 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 183 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可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前述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未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35 号)第二条规定: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 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 90 天但不满 183 天的非居民个人, 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预计风险】

对于无住所非居民个人, 来自于境内的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若未代扣代缴,则存在个人被补缴个税、企业因未履行扣缴义务被罚款的风险。

【解决方法】

对于无住所非居民个人, 来自于境内的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 天的, 个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当月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包括由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数额),减除准予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 183 天的非居民个人,个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风险点 49】员工个人大病医疗支出扣除不正确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超过自己负担 15000 元后的部分, 可以选择由本人扣,也可以由其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在超过 15000元自付部分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年度预扣预缴时不扣除,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扣除。

【预计风险】

纳税人在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 如果错误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存在会被补缴个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 超过自己负担 15000 元后的部分,可以选择由本人扣,也可以由其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在超过 15000元自付部分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年度预扣预缴时不扣除,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扣除。


【风险点 50】无住所居民外籍个人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外籍个人在计算个税时, 按规定可以从收入当中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很多企业财务不熟悉政策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35 号)规定:第三条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 2022 年 1 月 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预计风险】

外籍个人应选定扣除方案, 不得同时享受减除八项津贴补贴政策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否则存在少交个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 年 1 月 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外籍个人应选定扣除方案, 一经选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2022年起取消外籍个人享受津贴免税政策,只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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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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