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两重不停”和节后“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经相关部门核对结果,并通过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拟兑现“发放‘不停产’企业用能补贴”政策资金共计2365154.54元(详见附件1);拟兑现“发放‘两重不停’企业用工补贴”“发放早复产企业用工补贴”政策资金共计1232200元(详见附件2),现按要求给予公示,公示期7天(5月31日-6月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区经信局:88531631
区财政局:89516180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或下载附件)
1.“发放‘不停产’企业用能补贴”政策资金明细表
2.“发放‘两重不停’企业用工补贴”“发放早复产企业用工补贴”政策资金明细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数字经济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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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发放‘不停产’企业用能补贴”政策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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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发放‘两重不停’企业用工补贴”“发放早复产企业用工补贴”政策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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