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可否超过税款本金一直存在争议,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以及法院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超过本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超过本金。
争议根源:两部法律规定不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各地税务机关及法院不同做法
河南省税务局答复可以超过本金(2019-12-19)
回复内容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超过本金
(2019)粤03行终1725号
法院认为:有关税款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征管领域特别法,其实施细则为行政法规。被上诉人依据上述规定对上诉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扣缴滞纳金数额超过税款数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判决
不可以超过本金
(2020)冀0131行初8号
法院认为:对本案滞纳金远远超过税款,被告亦有一定的责任,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个人认为,《税收征管法》属于税收征管领域的特别法,《行政强制法》属于全国范围的普通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规则,《税收征管法》不应受《行政强制法》的调节。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税收滞纳金可以超过欠缴税款本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