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
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
税政策
01
享受主体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
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
录》范围之内的企业。
02
享受内容
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
业所得税。
03
享受时间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4
享受条件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
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
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
的收入).
企收入总额60%E收
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
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
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
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
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
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
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
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
(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
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05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06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
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
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
围之内的说明;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
业资格证书》(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
作师);
3.企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
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的说明材料。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
线下方式办理。
0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
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2023年第57号)
09
政策案例
某企业主营生产和装配《中国伤残人员专门
用品目录》内伤残人员专门用品,该企业以
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
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
入总额60%以上。且该企业拥有假肢制作
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2023年第57号)的各项免税条件,则
对其企业所得税予以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