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原地税局开具的建筑业发票,由于国地税已经合并,监制章为地税的发票确实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这意味着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此类发票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
02
从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发票不合规,但企业仍然可以将其入账。会计上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于此类不合规发票,企业可以按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由于上述发票已经超过5年追补期,不能追补扣除。这意味着在税务处理上,这部分支出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并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相关信息。在无发票但有真实支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无发票支出”的会计凭证进行处理,将支出明细记录在凭证上,并由会计人员签字确认。这有助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03
Zui后,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确保所使用的发票符合税法要求。对于已经取得的不合规发票,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和处理,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原地税局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企业仍可以将其入账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