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务派遣大家都不陌生。通常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雇佣合同后,将人员派遣到客户现场工作,受客户直接管理和业绩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是名义上的雇佣者,承担法律上的用工风险,负责人员日常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费用的缴纳。
客户是实际的用工者,除承担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外,还需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派遣业务在增值税上有两种不同的纳税方式供选择。一种是全额纳税,一种是差额纳税。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为例,介绍不同的纳税方式所对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全额纳税
全额纳税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和6%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L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向同为一般纳税人的客户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共收取服务费含税价106万,其中80万为应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及需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本月L公司采购办公设备(用于劳务派遣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进项税额6.5万。L公司选择全额纳税。
会计处理
1)取得服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
2)计提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公积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80万
3)购买办公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
贷:银行存款 56.5万
增值税缴纳
L公司本月应缴纳增值税:6万销项税额-6.5万进项税额=-0.5万
L公司本月形成0.5万进项税额留抵,无需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
L公司本月应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增值税6万,价税合计106万。
差额纳税
差额纳税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公司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即差额征税)方法,则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例2、M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向同为一般纳税人的客户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共收取含税价款101万,其中80万为应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及需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本月M公司采购办公设备(用于劳务派遣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进项税额6.5万。M公司选择采用差额纳税。
M公司虽然取得101万服务款,但其中80万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及需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在选择差额纳税的时候M公司可以扣除这80万,就差额21万的部分,依5%的征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由于M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其取得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会计处理
1)取得服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万
2)计提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公积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80万
3)购买办公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56.5万
贷:银行存款 56.5万
增值税缴纳
M公司本月应缴纳增值税:(101 -80)/(1+5%)*5%=1万
发票开具
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M公司有两种开票方式。
方式一,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收取M公司的服务费,税率为5%,金额为20万,价税合计21万。另一张为普通发票,用于收取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金额80万。
方式二,开票系统升级后,增加了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的功能,既不用通过开具普通发票拆分代发工资、代 缴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费用,又解决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体现扣除金额,准确计算税额的问题。
因此M公司可以通过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开具一张专用发票(如下图),金额100万,税额1万,价税合计101万,备注扣除额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