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控股的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这种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已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给大家总结一下:
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企业之间无息借款交不交增值税,重点看是不是处在一个企业集团内、是不是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