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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先开发票再付款是否有效

更新:2024-05-15 08:30 发布者IP:112.10.243.48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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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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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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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财税顾问,变更注销,工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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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先开具发票,买方收到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90天内支付对应款项。朋友由于担心买方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先开具发票,卖方借此推诿付款。此种情况下朋友咨询如何处理?律师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开具发票是一种法定附随义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fuwu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合同附随义务主要是用于辅助主合同义务,确保合同能够完整地履行。开具合同相应金额的发票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财务管理制度而产生的。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双务合同依据其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jinxian于对价义务,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货款义务与开具发票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仅仅是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两者不具有对等关系。是否开具发票不属于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情形。如果卖方不履行开具发票义务时,买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具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jubao要求处罚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但不应在卖方人主张支付货款时,以买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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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汪斌
注册资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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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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