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税虚增成本
重罚2000万+刑事责任
省税,是每个老板都非常重视的一点,Zui简单的办法就是拉高成本,这样就可以少缴纳不少税。
千万不要为了省税动歪脑筋!否则得不偿失!
近日,福建省某地税务局公开一例因虚增营业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而被定性为偷税,补税+罚款共计2000余万的案例。
事情经过A公司通过与B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资金回流等方式,让B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增开发成本3715万元,并用于列支成本。税局动作
稽查部门采取了两个动作:1.通过局端调取了A公司两个月财务原始数据,并利用大数据对其做对比检查;2.调取A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进行核对。终于确认:A公司以虚构业务的方式开具虚假发票,虚增开发成本;并且通过股东、法人的个人账户回流给A公司。
Zui终,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确认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在外账上虚增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以上情况被定性偷税,合并处罚2000余万!
如该公司无法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还可能被移送公安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业务的真实性有多重要?虚增成本有哪些常见情况?继续往下看。
虚增成本
常见的违规操作本案中,税务机关通过调取涉案企业的合同与结算单等业务资料、电子数据与银行流水等财务资料,结合已经掌握的涉税资料,发现了A公司虚增成本的税收违法行为。
可见,通过证据间的矛盾,税务机关可以发现企业开展业务的异常情况,并通过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还原真实的交易往来,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作出认定。很多企业也都通过虚列成本费用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而Zui常见的虚列情况有以下三种:
⭐1.多报工资和劳务派遣工作量,虚增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符合规定的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时填制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
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等外部凭证,仅需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能证实工资支出的内部凭证,这些相对于外部凭证来说更好伪造。
有些企业铤而走险,利用虚报人员工资、多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量等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增加税前扣除抵扣数额。
⭐2.通过加油发票,虚列差旅费报销
这是很多老板都爱干的事:以加油发票虚假列支差旅费,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其实对于企业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差旅费是包含在这个范围内的。
有些企业通过虚假列支差旅费,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这种逃税手段,税务机关很容易通过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就能判断,想钻空子是不可能的。
⭐3.利用无实物形态业务,虚增支出
账面大量列支虚构的“天价会议费”“天价咨询费”作为经营支出,也是某些违规企业以前常用的逃税手段。
这些企业往往借口涉及商业机密,不对交易过程进行记录,也不留下相应的咨询方案或会议记录,利用这些业务没有实物形态,将虚增的高额费用列在经营成本支出下,增加税前扣除。
其他高风险操作除了上面说到的三种常见虚增成本费用的情况,还有一些老板和财务经常会使用的操作,也有极高的涉税风险:
1.让股东从公司以借款名义拿走高额分红,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挂账在“其他应收款-自然人股东”中,但在当年纳税年度内未归还,就会被视作分红缴纳20%的个税。
2. 公司把取得的收入人为挂账在“预收账款”科目中,隐匿营业收入,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对已实现的应税收入,采取存入个人卡、设置账外账、收入不入账,甚至取得了营业执照却长期不依法开通税务登记等方式来规bishui收。
在金税四期和大数据的加持下,这些操作简直就像夜晚的萤火虫一样明显!
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千万不能为了少缴税款,而忽视其中存在的高涉税风险,甚至让企业陷入违法违规的危险境地,Zui终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真的不能在税务上抱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