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将申请资料交给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所
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必须修改的所有资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批准的,制作《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交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未经批准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政府接受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资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行《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明书》或《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