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综艺、电视剧、电影、短视频等影视节目普遍存在。
从电影院到电视机再到手机电脑,人们几乎已离不开影视文化,在这庞大的市场需求里对影视业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不断的有各种经纪、影视、发行等公司成立。
也有很多企业乘上短视频、知识付费的风口,纷纷加入。
想必有些企业并不了解,在展开这些业务的都需要一项企业资质来支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广播证
对于广播证,大多企业了解甚少,甚至会认为,公司不做广播,不做发行节目和影视作品,没必要办理这个许可证。
其实不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影视剧制造与发行必备的经营资质,随着互联网传播形式的不断更新,“影视”一词所涵盖的内容和行业也越来越丰富。
具体而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适用于从事节目录制、影视制作、视频类小程序、影院线等企业,以企业形式发布网上视频也需要办理广播证。
也就是说,凡公司网站或开发的软件中,有关影视视频制作、发布、交流等与影视视频相关的业务就必须办理。
申请条件
当然,也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有资格申请广播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外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影视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工作场所;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证的办理条件较为严苛,企业若涉及此类业务,必须获得相关资质,否则后果严重。
许可证不办理影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8月下旬,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反映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和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律师事务所在未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了38期广播电视节目,在公司网站和网络平台上传播。
随后,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做出xingzhengchufa,没收节目载体并罚款1.3万元的xingzhengchufa。
如果企业只是做拍摄和影视产品制作,那么申请广播证就可以,但倘若制作完成后进行经营性传播发布的话,则还需要办理ICP许可证和文网文。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较多,办理过程复杂,证明材料撰写需规范,没有经验的企业办理广播证可能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