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及工作场所适应业务范围的需要;
3、申请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者机构未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准备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规章;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取表;
4、关键工作人员原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的学历证书、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参加过相关培训证书。
(3)关键人员材料:法人股东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东中有公司的,还应当出示《无外资承诺证明》
5、注册资本或报告(汇算清缴报告或银行进账单及查证函);
6、办公场所确认(现有场地出示房本,租赁场地出示租赁协议);
7、企事业单位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