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票方开具数电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无需受票方确认,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
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第二步: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发起红字信息”,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将自动带入到页面。
第三步:
选择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按钮。
第四步:
(1)若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电子发票”,则跳出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即自动开出红字发票。
(2)若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
由于无需对方确认,开票方可以直接点击【去开红字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操作。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以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确认单》为例:
操作流程如下
销售方
第一步: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第二步:
第三步:
选择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按钮。此时系统将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送对方,等待对方确认。
购买方
第一步: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第二步: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第三步:
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提示框;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若发起方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电子发票”,则红字发票确认单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无需对方再行操作。
若发起方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用数电纸票红冲数电纸票时,仍需手动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