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一
定义
电影梗概备案是中国国家电影局对电影剧本内容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电影制作单位在电影拍摄前,需要向国家电影局提交电影剧本的梗概,经过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拍摄。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电影内容的管理,确保电影内容的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利于提高电影的质量,繁荣电影创作。
具体来说,电影梗概备案要求制作单位提供电影剧情梗概,通常要求不少于1000字,以便管理部门能够对电影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备案过程中,还会对电影的主要人物、情节等进行审查,尤其是涉及外交、民族、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电影内容的合规性。
二
适用场景
1、故事片:包括国产故事片和中外合拍故事片。
2、动画影片:包括国产动画影片和中外合拍动画影片。
3、纪录影片:包括国产纪录影片和中外合拍纪录影片。
4、科教影片:包括国产科教影片和中外合拍科教影片。
5、特种影片:包括国产特种影片和中外合拍特种影片。
6、专题片:包括国产专题片和中外合拍专题片。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影片,无论其类型,均需进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这包括中外合拍的各种类型电影。
三
申请材料
1、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2、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若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3、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4、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四
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对于涉及特殊题材影片的备案申请,申请单位需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2、省级广电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省级广电部门予以备案,并颁发《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省级广电部门将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单位在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后,方可开展电影拍摄工作。
4、电影拍摄完成后,申请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电影片审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