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
文化部规定凡是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受理,受理通过后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浙江省各地市(除了舟山和义乌)下设单位,凡是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均需要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53号)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以杭州市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也要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
那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呢?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营业执照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才行)
3、公司网站(公司要有一个网站,网站内容和版块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明材料(股权要追溯到自然人并提交公司所有股权资本构成以及股权资本构成中不含外资的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业务发展报告(这个是整个申请材料的核心内容。相当于一个专业的可行性研方案,要按要求认真完成所有内容,尤其要注意细节。很多企业迟迟申请不下来文网文,主要原因都是业务发展报告写得不合格)
9、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