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条件和注意事项

2024-03-27 14:05 117.25.6.7 1次
发布企业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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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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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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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200MA32F0R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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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助游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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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福建厦门
关键词
文网文,文网文办理条件,文网文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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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3栋901-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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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这几年互联网行业Zui热门的风口是哪一个?直播行业。几乎人人都有一个直播梦,搭建一个直播平台,首要的资质就是这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业内更喜欢称它为“文网文”,如果您是第一次听说,也许会感觉绕口,语法不通,没关系,了解下就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2、互联网文化产品是什么?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互联网文化活动又是什么?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4、那么互联网文化单位又指的是什么呢?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好了,搞清楚了这些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再来讲下

5、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也就是说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确定的域名。

6、哪些文化产品类型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

以后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再对游戏类企业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不再对现有的游戏类网文进行续证,如果有中介跟你说给你游戏网文续证或者给你办理游戏网文,都是骗子,大家千万不要相信。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调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音乐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

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网络演出剧(节)目

演出剧(节)目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网络艺术品

艺术品又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网络艺术品是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网络动漫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texiao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展览、比赛活动是针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而开展的在线活动。7、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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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红菊
主营产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软件著作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其他未列明电信业务;移动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动画、漫画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提供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咨询(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登记代理;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含专利事务)。
公司简介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软件著作权、游戏备案、游戏版号申请等互联网行业相关资质申请机构。专业为福建省企业、江浙沪及全国各地的企业客户提供各类相关电信增值业务、游戏公司资质的咨询、申请服务。主要业务包括:ICP、IDC、ISP、SP、呼叫中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备案、游戏版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ISO9001、3C认证、AAA认证、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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