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甲供计税,这家把合同改为:甲方提供标识牌一块!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选择甲供计税?
2025-01-12 08:30 112.10.243.123 1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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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导读
根据税法规定,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缴纳增值税,不再以进项税额抵扣,核算简单,税负也较低,许多建筑公司希望项目按甲供工程来核算税目,特别是抵扣较少的项目。但甲供工程是有条件的,必须满足相关规定,才能选择简易计税。下面这家公司做了个“掩耳盗铃”把戏,被税务抓了个正着,定为偷税。引以为戒!
单方面合同改为:甲方提供标识牌一块!
被定虚假申报!
韶税二稽 罚 〔2024〕 号
违法事实:你公司(乐昌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部分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2018年至2022年期间已竣工(或已完工、交工)工程中,存在部分销售收入在账簿上未作销售收入处理,亦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销售收入461,055.91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销售收入43,431,697.94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2020年乐昌市XX(等8个)村拆旧复垦项目EPC总承包(包组一)工程款3,037,739.38元,入账列支成本2020年474,650.00(不含税464,137.62)元,2021年94,400.00(不含税94,216.50)元,该工程未在账簿上列收入,系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你公司部分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明知无实际发生甲供材行为,仍以甲供材的名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综上,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部分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事实。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乐昌市XX村级学校改造薄弱学校建设项目、京广高铁乐昌东站广场XX项目、乐昌市XX渠道维修工程(2018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生产安置资金项目)等项目工程合同及结算单;
(2)《少列收入明细表》;
(3)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
(4)公司情况说明;
(5)公司会计报表;
(6)公司科目明细账及取样凭证;
(7)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询问笔录;
(8)公司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9)关于《S518线乐昌XX段路面改造工程》的补充协议等12份补充协议;
(10)“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列支2020年乐昌市XX(等8个)村拆旧复垦项目EPC总承包(包组一)记账凭证;
(11)你公司补充提供的涉及简易计税工程的完整合同,XX两项目对甲方提供材料条款,手写“甲方提供永远性标识牌一块”与项目发包方乐昌市XX镇提供的合同同一页同一栏中,无此项目,XX镇证实,这两个建设项目本身不存在甲供材的约定。
证据(1)(2)(3)(4)证明你公司取得了工程收入的事实;证据(6)(7)(8)(9)证明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事实;证据(3)(5)(7)(8)(10)证明你公司取得与收入无关的成本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事实;证据(11)证明你公司部分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了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的税收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韶税二稽罚告〔2023〕16号)后,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少缴税款合计5,766,215.22元,对你公司偷税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即2,883,107.72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883,107.72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缴纳入库。
双方补充合同改为:甲方提供标识牌一块,
能否选择甲供简易计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
这是甲供工程的一般性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下面规定是甲供工程的特殊规定,必须适用简易计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无论是甲供工程的一般性规定还是特殊规定,就甲供材料的多少只描述“合部或部分”,并没有金额、比例上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有甲供材料不论多少,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甲方只要提供标识牌一块,施工方是完全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际税务局的执行口径也是这样的。上面的案例中如果不是施工单方面改合同,而是签订了补充协议有相关约定,选择甲供计税是没有问题的。税局:甲供工程没有金额、比例限制!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问题:我是我是厦门市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公路护栏施工项目,工程总价金额1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发包方提供一包螺丝(价值100元),我公司负责其他施工材料购买并施工。请问,这个项目属于“甲供材”项目吗?我公司可以选择使用3%简易征收吗?甲方购买金额、比例有无限制要求?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甲供工程没有金额、比例限制,但需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甲供工程,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请问这里“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或者必须要求主材甲供才是甲供工程?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3
答复内容:
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七)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甲供工程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暂无文件规定“部分”比例限制。具体相关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目前没有文件对全部或者部分的比例、金额等做具体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实际项目在实施中也是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能否作为甲供工程做简易征收备案?税务局说可以,审计部门提出异议,相关政策文件上写的并不明确,能否以文字的形式回复下。
答复机构: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8-27
答复内容: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七)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经与相关科室核实:甲方只提供图纸也属于甲供工程,只要合同注明有相关材料是甲方提供,就属于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度川君:目前甲供图纸只有新疆税务的口径,如果遇到类似问题,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有没有“金额”或“材料性质”上的要求?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7-23
答复内容:
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甲供工程无金额和材料性质上的要求。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甲乙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提供水、电(占比仅为合同总额的10%),乙方提供其它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乙方能按甲供材简易征收吗?
答复机构: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2020-01-15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全部或部分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购买的建筑工程也属于甲供工程。甲供材的增值税处理及财务核算
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4、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备查资料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参考阅读:简易计税取消备案,建筑企业应如何准备证明资料?
度川君提醒:
关于甲供工程,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分新老项目,合同或者招标文件只要有甲供条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建议在合同有明确的甲供条款及开票税率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文件规定中对甲供比例没有限制,即无论发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属于甲供工程。
3、甲供的对象包括设备、材料(包括主材和辅材)、动力(常见的动力为电力、机械用油)。
4、工程发包方既包括通常为房地产企业的建设方,也包括通常为施工企业的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
5、财税[2017]58号规定的甲供只限于甲方自购“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四种,且仅是总包单位用于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财税核算甲供材的核算方式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一、总额法是指甲方购买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开票时,建筑企业按包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全额开票。
例:2022年5月,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款不含税价1000万元(不含税价,下同),其中甲供材400万元,发包方甲方甲供材用于抵顶。乙方采用一般计税。
1.甲方销售钢材给乙公司,双方账务处理:
(1)发包方(甲方)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452 顶抵工程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
(2)施工单位(乙方)
借:原材料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
贷:应收帐款 452
2.施工单位将钢材用于工程时,乙方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合同成本 —直接材料费 400
贷:原材料 400
3.结算工程款时,双方账务处理:
(1)甲方
借:开发成本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090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638
贷:银行存款 638
(2)乙方
借:应收账款 1090
贷:合同资产——价款结算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借:银行存款 638
贷:应收账款 638
二、甲供材的另一种核算方式是净额法,净额法下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购买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工程款支付。例设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款600万元,甲供材400万元,工程价款不包含甲供材。乙方采用一般计税。
1.甲方不确认钢材收入,乙方不做购买钢材的账务处理。
2.将钢材用于工程时,双方账务处理:
甲方: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400
贷:原材料 400
乙方不做账务处理
3.结算工程款时,双方账务处理:
(1)甲方
借:开发成本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
贷:应付账款 654
(2)乙方假设选择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 654
贷:合同资产——价款结算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
甲供材业务建议分别就甲供材和施工工程进行购买和招标,防范甲供材重复列支造成少缴税款的风险。
案例节选:关于天宇公司所称的原判决对未支付的工程款开具发票问题。
……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商砼为甲供材,在结算时将商砼款计入工程总造价,在对账时将商砼款作为已付工程款进行了扣除,鉴定报告亦将商砼款作为应付工程款计入工程总造价。天宇公司关于其对商砼款不承担开具发票义务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上例中的甲供材结算方式属于总额法,工程的结算价款包含甲供材。
驳回新疆天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
法定代表人 | 汪斌 | ||
注册资本 | 100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 ||
经营范围 |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 ||
公司简介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好又快坚持以专业性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服务。经过5年多的打磨,我们组建了一只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并遵循新的法规和标准、具备广泛的行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灵活应对各类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的团队。作为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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