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是什么?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须载有的内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联络资料。
须登记人士如属自然人,所需详情为:
❐姓名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或(如该人没有身份证)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国家
❐该人成为该公司的须登记人士的日期
❐该人对该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所需详情为:
❐名称
❐该法律实体在其成立为法团或组成的地方的注册编 号(或等同于注册编号的编号)
❐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的地址
❐该法律实体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该法律实体的法律
❐该法律实体成为该公司的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日期
❐该法律实体对该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登记册不得留空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规定,公司没有须登记人士或须登记法律实体,仍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如公司知道其自身没有须登记人士或须登记法律实体,须在登记册注明 :「本公司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
不进行SCR备案有风险
严格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目前香港与内地已开始正式交换金融账户信息,香港政府对于SCR的实施将更加严格管控。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应执法人员为执行关乎防止、侦测或调查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职能的目的而作出的要求,在任何合理时间,并于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所备存的地方,提供该登以供该人员查阅,并准许该人员复制或复印该登记册。而各相关执法人员可以包括:
▍ 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警务处
▍入境事务处
▍税务局
▍保险业监管局
▍廉政公署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若发现未严格履行该项政策的公司,所有责任人不仅要缴纳高额罚款,还可能面临监禁的处罚。SCR并不是像大家所想的那样,只是走个形式,简单地存放一下信息资料而已,而是香港官方严格管控商事主体,打击洗黑钱等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
经营香港公司一定要合规操作,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遭到有关部门的调查,影响香港公司的日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