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重开。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重开。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三、成品油专用发票成品油专用发票一旦开具不可作废重开。纳税人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旦开具不可作废重开。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等情形,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发票一一对应,并收回消费者持有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无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无需退回机动车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进项税,无需退回抵扣联。
五、已勾选申报抵扣或已退税勾选确认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已跨月增值税发票已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重开,应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