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形式审查
杭州市本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下属各地(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认定机构,先由各区组织辖区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和发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市本级认定办根据各区认定机构审查结果及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市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和发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2.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以下简称“非本级认定办”)自行组织当地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和发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提交省认定办。
二、上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市本级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要求
1.申报认定材料由各区认定机构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认定机构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市本级认定办将不再受理。
2.提交材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和相关的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1份、《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一式1份。
(二)非本级认定办提交材料:《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一式1份。
(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县(市)认定机构的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市)认定机构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