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杭州省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要求,新设立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存量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
2.从事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就可以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许可项目的,涉及前置许可、后置许可及备案管理等情况。
涉及前置许可的:①申请人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文件,②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使用对应经营活动的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
涉及后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①登记机关直接使用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②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应的后置审批或备案。
无论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申请人都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具体范围、时限等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
3.动态调整规范目录。没有规范条目对应的新业态、新行业,规范目录未收纳或现有规范表述不完善的经营活动,申请人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文献等向登记机关提出意见。我们将汇总上报,由统一增加,修改相关规范条目及更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