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过程中,化工品一直都与“安全性”问题紧密关联。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件,将化工产品的安全问题直接推到了风头浪尖。相比较中国,欧盟对化工产品的管控更加成熟,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欧盟理事会就批准了有关危险物质的指令。
针对化工产品,欧盟法规中比较常见的是:
1.ROHS是对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6项有害物质的检测,包括铅、镉、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2.REACH是欧盟的法规,主要有限制物质和高关注物质以及注册。物品类产品涉及到的REACH是限制物质和高关注物质SVHC。比较常见的REACH认证,应该就是指SVHC的检测报告;
3.PAHS是多环芳烃的检测。
主要的就是REACH法令,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
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根据REACH法规,有下列之一的物质,可以被视为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的:
1.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2.PBT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
3.vPvB类:高生物积累物质;
4.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