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电源家电等低压电器海关联盟CU-TR004/2011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性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规定:低压电器设备未经确认EAC认证,不得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注强制性EAC标志,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涵盖的低压电器设备包括其额定电压为交流电50V至1000V(含)和直流电压75V至1500V(含)低压电器设备。
法规:CU-TR 004/2011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性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介绍
海关联盟委员会决定:2011年8月16日第768号批准
第1条、范围
1、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适用于海关联盟关税区销售和使用的低压电器设备。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涵盖的低压电器设备包括其额定电压为交流电50V至1000V(含)和直流电压75V至1500V(含)。
2、海关联盟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用于在爆炸性环境中运行的电气设备;
医疗产品;
电梯和货梯(电动机除外)电气设备;
电防设备;
用于牧场树篱的控制装置;
用于空气,水,陆地和地下运输的电气设备;
用于核电厂反应堆设备安全系统的电气设备。
3、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规定了低压电器设备的要求,以保护人身和健康,财产,以及防止误导消费者(用户)的目的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低压电器EAC认证市场流通规则
1、在市场流通时可用本按照海关联盟CUTR认证技术法规,以及其他技术法规EAEU欧亚联盟法规,目前欧亚经济共同体的运作正在扩大。
2、低压电器设备符合海关联盟技术规定的要求未经确认认证,不得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注强制性EAC标志,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3、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没有标有EAC流通标志的低压设备,不得在市场上使用。
海关联盟技术规定低压设备清单“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TR TU 004/2011)规定必须采取EAC认证模式(EACCOC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的清单;
1、家用电器及家电:
用于食物的准备和储存的厨房电器;
用于亚麻,衣服和鞋子的加工(洗涤,熨烫,干燥,清洁)的设备;
用于清洁和清洁房舍的电器设备;
维护和调整房屋内的微气候电器设备;
处理卫生电器设备;
用于护理头发,指甲和皮肤电器设备;
用于加热身体设备;
振动电器和设备;
游戏,运动训练器材;
音视频设备,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接收机;
缝制和针织电器设备;
电源,充电器,稳压器;
园艺设备;
用于水族馆和花园水库电器设备
电动泵;
照明设备和光源;
电调产品;
连接线
2、个人电子计算机(个人电脑)
3、连接到个人电脑的低压设备,
4、(手动和便携式电机)电动工具。
5、电子工具
6、电缆,电线和连接线。
7、自动开关,保护开关装置。
8、用于分配电能的装置。
9、用于电气设备控制的电气设备。
不在这上面清单内的电器都是属于符合性声明形式(CU-TR Decla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