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合格认证是证明合格评定对象符合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2016年10月24日第437-Z号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关于技术要求的符合性评估和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合格评定是强制性的或自愿的强制性符合性确认以强制性认证或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声明的形式进行。自愿性符合性确认是在NSPS框架内以自愿认证的形式进行的。
白俄罗斯自愿性认证是申请人自主选择符合自愿性认证要求的国家标准,确定受控指标的范围,安全指标是强制性的。
可以进行自愿认证,以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以及根据签订的协议(合同)向其供应产品的国家的要求。
白俄罗斯产品认证方案以及合格证书的形式由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决议批准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合格评定系统合格保证规则制定2017年7月25日第61号。
白俄罗斯合格证书适用于批量生产的产品、批次产品或单个产品。
白罗斯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白俄罗斯证书自其在NSPS登记册中注册之日起生效。
符合NSPS证书的申请人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白俄罗斯认证按以下顺序进行:
a)应用
为开展认证工作,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上一套必要的文件。
b)申请决定
在提交申请后不超过5天内,认证机构对申请做出决定,其中包含认证的所有主要条件:认证方案、符合认证要求的技术法规清单执行等。在决定的同时,向申请人发送实施工作的协议(合同)。在此阶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测试以获得缺失的证据材料(正在制定测试程序);验证生产条件的必要性和时间安排。
c)抽样和识别
认证产品样品的选择和鉴定由认证机构的代表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同时进行产品识别:检查产品的类型、品牌、型号、修改、名称和产地的符合性、完整性等。
d)测试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并起草认证测试报告。
e)对制造商进行生产分析(工厂审核)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合格评定体系合格评定规则第11章规定了生产条件分析的对象,该规则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决议批准。白俄罗斯共和国2017年7月25日第61号。
f)关于颁发和颁发合格证书的可能性的决定
g)认证机构的控制
认证机构对进行合格评定的产品的合格性进行控制,如果认证计划规定了这种控制。同时,认证机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协议。
汽车根据2011年9月12日关税同盟委员会(ECE)第877号决定的第3.2段,2014年12月31日之前颁发的国家合格评定体系文件(OTTS,合格证书)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有效不迟于2016年7月1日发布这些文件的关税同盟成员国的领土。
符合性证书的扩展
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来信延长合格证书的下一个期限的有效期:
对于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至少在合格证书到期前2个月
对于未完全售出的一批产品-至少在合格证书到期前2周
对符合性证书进行更改和(或)添加
对合格证书进行更改和(或)增补时,合格证书所有人应向认证机构发送任何形式的相应信函、合格证书原件和作为更改依据的文件,以及(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