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底盘(以下简称OTTS/OTSH)型式认证-证明投入流通的车辆(底盘)符合技术法规TR CU018/2011的要求的文件,归类为一种类型。
从2015年1月1日在确认轮式车辆、其备件和配件项目必须符合海关联盟TR CU018/2011技术法规制定的技术法规原则和规则“关于安全轮式车辆”(2011年12月9日关税同盟第877号委员会决定(EEC)第3.1条。
OTTS以表格形式发布,其表格在OTS附录14-关税同盟018/2011附录15以及欧亚经济委员会董事会2014年12月9日的决定中给出232.
OTTS/OTSH是为批量生产或一批车辆发行的。
OTTS/OTSH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OTTS/OTSH自其在关税同盟统一登记册中注册之日起生效,并在整个关税同盟境内有效。
根据2011年12月9日关税同盟委员会(ECE)第877号决定的第3.2段,2015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国家合格评定体系文件(OTTS,合格证书)在该国境内仍然有效签发这些文件的关税同盟成员国,不迟于2016年7月1日。
OTTS/OTSH的申请人可以是: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如果制造商是关税同盟的居民)
制造商的官方授权代表(如果制造商不是关税同盟的居民)。同时,制造商在关税同盟的每个成员国任命其代表,其中一人有权评估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型式批准按以下顺序进行:
a)向认证机构申请
根据TR CU 018/2011条例附录第12号,文件附在申请表上
b)认证机构对申请的决定
认证机构在15天内对申请作出决定,并与申请人签订工作协议(合同)。确定是否需要检测,以获取缺失的证据材料;验证生产条件的必要性和时间安排。
c)车辆(底盘)样品的选择、识别及其认证测试
车辆样品(底盘)的选择、识别、认证测试、协议的执行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统一登记册中的认可测试实验室进行
d)认证机构分析制造商生产的行为
签发OTTS/OTSH的先决条件是制造商生产分析的积极结果。TR TS018/2011法规附录13中描述了在分析生产状态、检查生产条件的规则和程序中研究的主要问题清单。
e)声明的注册和合格证书的颁发(按属性)
如果申请人没有性能合格证书和(或)“信息”确认产品符合附件2和3个别段落的要求,并且在特殊和专用车辆的情况下-附件6,标记-附件7,申请人可以同时(如果有认证测试报告)或之前(在没有测试报告的情况下)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申请颁发符合附件2、3和6(联合国条例)和(或)符合性声明的注册申请,以确认符合第11-15段的要求,申请7。
f)由认证机构OTTS/TSH注册
在执行OTTS/OTSH项目的同时,认证机构根据上述3)-5)段的结果准备颁发OTTS/OTSH的可能性的结论
g)UTTS/TSH批准和注册
OTTS/OTSH的批准和注册由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标准-OTTS/OTSH批准和注册的授权机构进行
h)认证机构的控制
认证机构对车辆(底盘)的符合性进行控制,并据此评估是否符合TR CU018/2011的要求。同时,认证机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协议。
OTTS/OTSH的分发和更新
为了延长或延长OTTS/OTSH的有效期,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