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夹芯板工程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5.1.2夹芯板的检验批以同一品种的工程每5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3 夹芯板墙体、屋面安装工程检验批划分方案应按表5.1.3中的规定执行。
表5.1.3 夹芯板墙体、屋面安装工程检验批划分方案表
工程量范围(m2) | 单位样本面积(m2) | 单位样本抽检面积 (m2/处) | 抽检总量 | |
数量(处) | 面积(m2) | |||
100~500 | 100 | 10 | 5 | 5×10=50 |
501~2000 | 300 | 30 | 5×30=150 | |
2001~5000 | 500 | 50 | 5×50=250 | |
5001~10 000 | 800 | 80 | 5×80=400 | |
>10 000 | 1000 | 100 | 5×100=500 |
5.1.4 当提供的文件、记录及外观抽查结果符合有关要求时,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夹芯板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夹芯板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检查记录等;
3 隐蔽项目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5 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5.1.5 夹芯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各种预埋件、膨胀螺栓、钢板卡等锚固件的安装;
2 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密封要求及使用材料。
5.2 验收
5.2.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且不得少于50m2;不足50m2时应全数检查。
5.2.2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验内容及检验标准应按表5.2.2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