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遵循以下国家的法律法规。
美洲:
·美国: 29 CFR1910.1200 + 国家法规清单 (如: California prop. 65; NewJersey Right-to-Know; etc.). 格式: (ANSI) Z400.1; ·加拿大: CPR-WHMIS;·墨西哥: NOM-018-STPS-2000 和*近接受的美国GHS模版;
欧洲: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20081272号)(CLP法规);修订REACH法规1907/2006(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在联合国GHS基础上,欧盟结合REACH法规实施进程,建立了一套系统、严密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包装法规(CLP),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EC)1272/2008)作为欧盟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其分类原则贯彻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并将于2015年6月全面取代欧盟的两个指令Directive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CLP法规经两次修订,目前已采纳GHS第3修订版。
亚太区:
·澳大利亚: [NOHSC:2011(2004)]; ·中国: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等 ·韩国: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KSM 1069:2006); ·日本: 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JIS Z7250:2005)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JIS Z 7251:2006);
1)确定产品类别
产品类别可简单分为4类:化学品(物质)、化学品(混合物)、电池类产品、商品类
2)提供产品信息
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