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系是欧盟法规编号为2002/95/EC的指令。RoHS是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的缩写,该指令是欧盟管控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发布。此后,经历过一系列的修订,并于2011年被新指令2011/65/EU取代
RoHS2指令不仅扩大了监管产品的范围,实施了为期八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时期,纳入受管制电气和电子设备范围的新产品仍可在不遵守RoHS2指令的情况下进入欧盟市场。欧洲委员会*近发现,经过8年过渡期,即2019年7月22日以后,RoHS2指令目前的监管范围将出现一些“混乱”,有必要进行立法干预。欧委会于2017年1月26日建议修订RoHS2指令案文,以避免这些问题。这就是RoHS认证3.0的产生背景。 RoHS3(欧盟指令2015/863)增加了11类(全能)产品,并增加了四种新的限制物质-所有邻苯二甲酸盐,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它们主要用作绝缘增塑剂。并被列入SVHC(高度关注物质)的REACH清单。RoHS3.0增加了四种新的受限制物质的清单如下: 镉(0.01%) 铅(0.1%) 汞(0.1%) 六价铬(0.1%)多溴联苯(PBB)(0.1%) 多溴联苯醚(PBDE)(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由于重金属具有累积效应,能引起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欧盟开始实施一项的措施,限制镉的使用,展开替代品的研究。尤其是在聚氯乙烯不可以使用含镉的颜料染色。欧盟于1991年7月12日发91/338/EEC指令。
含量大于0.01%(ppm)镉以及化合物不能被用来对如下物质和其生产的*终产品染色:
——聚氯乙烯PVC
——聚亚安酯
——低密聚乙烯(ld PE),用来生产色母的氯乙烯除外
——醋酸纤维素(CA)
——乙酸丁酸纤维素(CAB)
——环氧树脂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F)
——尿素-甲醛树脂(UF)
——不饱和聚酯(UP)
——聚对苯二甲酸乙酯(PET)
——聚对苯二甲酸丁烯酯(PBT)
——透明/通用型聚苯乙烯
——丙烯腈methylmethacrylate (AMMA)
——交联聚乙烯(VPE)
——耐冲击聚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