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更新:2025-11-06 08:30 编号:44935882 发布IP:218.74.28.7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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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离职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今天我们来说一说离职补偿金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错误。

离职补偿金会计处理

在财务处理中,职工领取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通常依据受益对象不同计入相应科目,如根据职工所属部门或从事项目,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员工离职补偿金这一特定支出,则不适用上述原则。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不论被辞退员工原先归属于哪个部门,均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注意不要与福利费用混淆)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离职补偿金税务处理

1.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企业支付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需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离职补偿金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规定,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离职补偿金常见错误处理

常见错误一:将离职补偿金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据此作为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组成部分。离职员工已非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人员,发放给离职员工的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将离职补偿金填入工资、薪金项目,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常见错误二:将预先计提并没有实际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在税前扣除。离职补偿金以实际支付为扣除条件,未实际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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