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税四期全面上线,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不少中小企业老板以为 “小公司没人管”,却在财税问题上栽了大跟头 —— 补税、罚款、滞纳金,甚至影响个人征信。今天就用真实案例拆解 10 个Zui常见的财税 “坑”,每个都附解决方案,并附上对应的法律政策条款,帮你避开风险!
真实案例:某贸易公司老板图方便,让客户把 120 万货款直接打进自己的微信和银行卡,采购时又从个人账户转钱给供应商。去年税务稽查通过 “公转私” 数据追踪到异常,认定为 “隐匿收入”,Zui终补缴税款 50 万、滞纳金 10 万,还罚了 20 万,老板个人征信也受影响。
为什么危险:
法律规定层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指出,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均规定,公司资金、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风险层面:现在税务、银行数据实时互通,老板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的频繁资金往来,很容易被判定为 “公私不分”,甚至被怀疑偷逃税。一旦被认定为偷逃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解决方案:立刻分开公私账户,公司所有收入、支出都走对公账户,哪怕是小额货款也不例外;
老板个人如需用钱,通过 “工资”“分红” 或 “借款(约定还款时间)” 的正规方式,切勿直接从公司账户划钱。
真实案例:某科技公司采购电脑时,供应商说 “不开票能便宜 5%”,老板便收了收据。年底为了冲成本,又找中介买了 10 万的虚假发票。税务核查时,虚假发票被系统直接识别,不仅补税 3 万、罚款 5 万,老板还因 “虚开发票罪” 被判了 6 个月缓刑。
为什么危险:
法律规定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风险层面:金税四期对发票的审核是 “全流程监控”,假发票、大头小尾票、备注不全的发票,根本藏不住;无票支出还会导致利润虚高,多缴企业所得税。
解决方案:采购、服务必要发票,哪怕多花一点钱,也别贪 “无票便宜”;
财务部门建立 “发票审核岗”,收到发票先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验证,不合规的直接退回。
真实案例:某制造企业做了两套账 ——“内账” 记真实收支(包括未开票收入),“外账” 只记开发票的收入,用来少缴税。去年金税四期比对 “电费消耗”“员工工资” 与 “外账收入” 时发现异常,税务深入稽查后,企业补缴税款 60 万、滞纳金 20 万,还罚了 30 万,公司账户被冻结半个月。
为什么危险:
法律规定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
风险层面:两套账的 “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必然不一致,现在大数据一比对就能发现漏洞,一旦被查,不仅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逃税罪、虚开发票罪等罪名 。还可能被列为 “失信企业”,影响招投标、贷款。
解决方案:
立刻取消两套账,按真实业务记账,未开票收入也要正常申报;
如果之前有遗留问题,可咨询专业税务师,通过合法方式调整(比如补开发票、更正申报)。
真实案例:某商贸公司老板,从公司账户借了 30 万用于个人买房,挂在 “其他应收款” 里,3 年没还。税务检查时认定这笔钱是 “变相分红”,按 20% 税率补了 6 万个税,还收了 1.2 万滞纳金。
为什么危险:
法律规定层面:根据财税〔2003〕158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风险层面:“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老板个人借款超 1 年不还、无合理用途,或应付款长期挂账(比如收了钱没开发票),都会被盯上。长期挂账还会被税务部门怀疑应收账款是否隐瞒收入,应付账款是否虚增成本,可能面临补税跟罚款 。
解决方案:
每月清理往来账款:老板借款要写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年底前必须结清;
长期挂账的 “应付款”,如果确实是收入,及时补开发票并申报纳税;如果是无需支付的款项,按规定转入 “营业外收入”。
真实案例:某广告公司为了享受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以内按 5% 缴税” 的优惠,故意将 12 月的收入延后到次年 1 月确认,还虚增了 8 万费用,把利润控制在 300 万以内。税务核查时发现 “收入跨期”“费用无凭证”,不仅要求补税 2 万,还取消了未来 3 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资格。
为什么危险:
法律规定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
风险层面:税务对税收优惠的 “事后核查” 越来越严,虚假申报享受优惠,会被认定为 “偷税”,后果比不享受优惠更严重,除了补税,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罚款,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
解决方案:
先搞懂优惠条件:比如小微企业要求 “资产总额 5000 万以内、从业人数 300 人以内、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以内”,三个条件必须满足;
不搞 “人为调整”,如果业务确实符合优惠,留存好证明材料(如资产负债表、工资表),以备核查。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汪斌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 ||
| 经营范围 |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 ||
| 公司简介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好又快坚持以专业性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服务。经过5年多的打磨,我们组建了一只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并遵循新的法规和标准、具备广泛的行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灵活应对各类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的团队。作为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