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申报高企的企业必须注册成立365个自然日以上。
注意:公司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若中途变更名称或地址不影响申报,但需确保工商信息一致。
新成立企业可提前布局知识产权和研发项目,为后续申报打好基础。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包括:
Ⅰ类: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1项即可);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需至少6项)。
避坑指南: 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业务相关,且需在有效期内。购买专利需注意转让手续完整。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的主营业务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方向之一,包括: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关键点:技术领域需在申报材料中清晰体现,研发项目、成果转化均需与之匹配。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科技人员:包括直接研发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
在职时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需提供社保/个税证明)。
注意:兼职、临时聘用人员不计入总数,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协议证明。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要求:
1、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核心要点:
研发费用需专账管理,留存备查凭证(如工资表、设备折旧表等);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80%计入,需签订产学研协议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高品收入:指核心技术对应的产品(服务)收入,需提供合同、发票等佐证;
总收入(税法口径):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误区提醒: 贸易收入、代加工收入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可计入高品收入!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高企评审采用打分制(满分100分),企业需达到71分以上,评分维度包括:
1、知识产权(30分):技术先进度、获取方式、与产品的关联性;
2、科技成果转化(30分):年均转化≥5项(3年15项);
3、研发组织管理(20分):制度、流程、产学研合作等;
4、成长性(20分):净资产、销售收入增长率。
加分技巧: 提前规划每年3-5项成果转化,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核查:环保处罚、生产安全事故、税务违规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