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2)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类企业”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标准为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
注:补贴期限自享受补贴的首月起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1日后在市区初次创办“三类企业”(2)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占30%以上股份合伙人、股东)(3)带动就业2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上,且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 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备注: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2)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3)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