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氯化铁MSDS编写及出口海运运输条件鉴定
一、工业氯化铁MSDS编写
1. 产品及企业标识
产品名称:工业氯化铁(Ferric Chloride)
CAS号:7705-08-0
分子式:FeCl₃
用途:水处理剂、媒染剂、催化剂、氯化剂等
2. 危险性概述
GHS分类: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
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呼吸道刺激,类别3)
危险特性:
强腐蚀性,接触皮肤、眼睛或吸入可造成严重伤害。
吞咽有害,可能导致消化道灼伤。
长期接触可能引起肝肾损害。
3. 成分/组成信息
主要成分:三氯化铁(含量)
4.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饮用牛奶或蛋清,就医。
5. 消防措施
灭火介质:水雾、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剂。
特殊防护:消防人员需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及全身防护服。
6. 泄漏应急处理
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防毒服及耐腐蚀手套。
泄漏处理:
小量泄漏:用洁净铲子收集至密闭容器中,用沙土或活性炭吸收后转移至安全场所。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专用收集器内。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在通风良好的场所操作,避免吸入蒸汽。
避免与强碱、活性金属粉末等禁配物接触。
储存条件:
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
与强碱、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质分开存放。
8.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提供局部排气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
个体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佩戴防尘口罩或呼吸防护装备。
眼睛防护:佩戴安全护目镜。
手防护:戴耐腐蚀手套。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9.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黑棕色六方晶系结晶,透射光线下呈石榴红色,反射光线下呈金属绿色。
熔点:306°C
沸点:316°C
相对密度:2.898(水=1)
溶解性:易溶于水、甲醇、醇、和,不溶于甘油。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正常环境温度下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钾、钠等。
危险反应:
加热至200°C以上时分解生成含有氯和氯化氢的有毒和腐蚀性气体。
与水接触时分解生成氯化氢。
11.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经口:LD50 - 大鼠(雄性/雌性) - 2000 mg/kg bw
吸入:TLV - 大鼠 - 1 mg/m³ air
皮肤腐蚀/刺激:造成皮肤刺激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造成严重眼损伤
12.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
13. 废弃处置
废弃方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避免污染环境,收容泄漏物,防止扩散。
14.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81513
UN编号:1773
包装类别:PGIII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15. 法规信息
相关法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
16. 其他信息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7日
版本:1.0
二、出口海运运输条件鉴定
1.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
中文:无水氯化铁
英文:FERRIC CHLORIDE, ANHYDROUS
2. 主要危险类别
类别:8(腐蚀性物质)
次要危险类别:无
3. 包装类别
类别:PGIII
4. 运输要求
包装材料:
固体产品:塑料编织袋或塑料桶包装,内包装采用聚烯塑料薄膜袋,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每袋净含量50 kg。
液体产品:玻璃钢制作的槽车或集装箱桶、吨桶包装。
装运规定:
箱内应留有5%-10%的空隙,液容不得超过总容量的90%。
一切液体物品均需对容器口二次密封,避免液体外溢。
包装填充要求:投递液体需用相应的填充物及吸附材料,内部应填实,防止氯化铁在外包装内晃动引起意外。
5. 海运出口流程
订舱:
提供托书、中英文MSDS、危包证、船公司DG申请表格。
预配与进仓:
预配下来后安排货物进仓,如需拖车,工厂没有装箱资质和监装员可以拖车后安排回货代仓库进仓掏箱。
危申报:
箱封号有了之后安排做危申报,危申报有截止时间,需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
货物装箱与报关:
完成危申报后截单、报关进港。
放行与签单:
放行开船后签单付款。
6. 注意事项
危险品审核:化工品有很多属于危险品,需审核是否属于危险品。
密封要求:一切液体物品均需对容器口二次密封,避免液体外溢。
文件准备:需提供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等文件。
特殊要求:出口法国等国家需特别注意报关单据上的贸易国和运抵国信息,避免出现“R.O.C”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