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 《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41“异常毒性检查法” 的详细说明,适用于化药药品的异常毒性检测:
一、标准基本信息
通则编号:1141
名称:异常毒性检查法
所属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适用范围:用于检查药品中可能存在的 外源性毒性物质(如生产工艺残留、污染物等),确保药品安全性。
替代关系:替代原《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同类方法,部分要求与国际接轨(如与USP、EP的异常毒性测试理念一致)。
二、检测方法概述
1. 试验动物要求
项目 | 要求 |
---|---|
动物种类 | 小鼠(昆明种或ICR种) |
体重范围 | 17-23 g(同批小鼠体重差≤3 g) |
饲养条件 | SPF级环境,适应性饲养3天后使用 |
数量 | 每组5只,雌雄各半或单一性别(需说明原因) |
2. 给药途径与剂量
根据药品临床用途选择以下 一种 途径:
静脉注射(尾静脉)
腹腔注射
皮下注射
口服灌胃(需注明是否适用)
剂量要求:
按药品标准规定的剂量给药(通常为 人用Zui大单剂量的倍数,如50倍)。
若标准未规定,需根据药理毒理数据合理性设置。
3. 观察与结果判定
观察时间 | 观察指标 | 合格标准 |
---|---|---|
48小时 | 动物死亡数量、体重变化、行为异常等 | 试验组死亡数 <2只(5只中) |
延长观察 | 若出现濒死但未死亡,需延长至7天 | Zui终死亡数仍 <2只 |
结果判定:
符合规定:死亡数<2只。
不符合规定:死亡数≥2只,需复试(复试样品量加倍,总数10只,死亡数<2只可通过)。
三、关键注意事项
样品制备:
需按药品标准溶解或稀释,确保无物理性沉淀或浑浊(避免机械性栓塞)。
注射剂需检查渗透压和pH(避免非毒性因素干扰)。
干扰排除:
若药品本身具有 药理活性(如麻醉药、抗凝药),需通过方法学验证区分毒性反应与药理作用。
溶媒对照:需同步设置空白溶媒对照组,排除溶媒毒性。
特殊情形:
生物制品:可能需结合 细菌内毒素检查(通则1143)综合评估。
放射性药品:需考虑辐射毒性,调整观察周期。
四、与其他毒性检查的区别
检测项目 | 目的 | 方法依据 |
---|---|---|
异常毒性检查 | 筛查外源性污染物或工艺异常 | 药典1141 |
细菌内毒素 | 检测革兰氏阴性菌内毒素(热原) | 药典1143 |
升压物质检查 | 检测组胺类物质(如生化药品) | 药典1145 |
过敏反应检查 | 评估异源蛋白致敏性(如疫苗) | 药典1146 |
五、常见问题解答
Q:是否所有化药均需进行异常毒性检查?
A:非强制。需根据药品标准要求(如注射剂、部分原料药通常需检)。Q:动物死亡原因不确定如何处理?
A:需进行尸检或病理学分析,区分是否由药品毒性引起。Q:能否用体外方法替代?
A:目前药典尚未认可体外替代法,但可参考ICH指南(如S6)进行桥接研究。
六、检测机构与报告
推荐机构:
省级药品检验所(如中检院、上海市药检所)
通过GLP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如药明康德、昭衍新药)
报告内容:需包含动物品系、给药细节、观察记录及结论。
如需具体操作细则或方法学验证支持,建议查阅《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原文或咨询药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