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在我国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实施权。
2.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分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3.实用新型: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实用性强,又称 “小发明” 。
4.外观设计: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搭配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专利法:调整发明创造开发、实施、保护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制度。
6.现有技术: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用于判断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
7.新颖性:发明、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无他人在先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后公布文件。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有明显区别。
8.创造性:发明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前者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非显而易见,且能产生有益技术效果。
9.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在产业制造、使用,并产生积极经济、社会或技术效果。
10.专利分类:以国际专利分类(IPC)为通用体系,分8个大部,便于管理、检索专利文献。
11.专利文献:包括申请文件、说明书、公报、检索工具等,是技术信息重要载体。
12.专利族: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地区多次申请、公布或批准的一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专利文献。
13.分案申请:一件专利申请含多项发明等,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 2 个月内可提出分案申请,能保留原申请日和优先权日 。
14.共同发明: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完成,各发明人对发明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共同享有申请权和专利权。
15.独立权利要求:整体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必要技术特征,保护范围Zui宽 。
16.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前序权利要求并限定技术特征,保护范围小于被引用权利要求。
17.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授权后保护范围以其内容为准。
18.说明书:详细阐述发明创造,含技术领域、背景、内容、附图说明和实施方式等,帮助理解技术方案。
19.附图:辅助说明发明创造结构、原理等,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中重要。
20.摘要:对发明创造简短概括,含名称、领域、主要特征和用途,利于检索,无法律效力。

1.专利申请人:依法或依合同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主体,可提交申请并承担费用义务。
2.专利代理机构:经审核批准,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有专业代理人提高申请成功率。
3.专利代理人: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承办专利代理业务,需具备法律、技术和沟通能力。
4.申请日: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专利局的日期,确定申请顺序、新颖性和保护期限起点。
5.优先权日:申请人在外国或国内首次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可享有优先权,首次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6.国际申请: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可在多国寻求保护,简化申请程序。
7.PCT 国际申请:通过 PCT 体系提交,申请人可在国际阶段评估发明商业价值,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
8.受理通知书:专利局审查申请文件符合形式要求后发出,告知申请号等信息,申请人需缴费进入后续程序。
9.初步审查:检查申请文件形式,包括完整性、格式、合法性、费用等,通过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入授权,发明进入实质审查。
10.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也可应请求提前公布。
11.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技术内容深入评估,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人需在3年内提出请求并缴费。
12.审查意见通知书:简称OA,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规定时发出,指出问题并要求申请人答复修改。
13.补正通知书:专利局发现申请文件形式缺陷时发出,要求申请人补正。
14.意见陈述书: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或补正通知作出答复的文件。
15.授权: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证书并登记公告。
16.证书费:专利授权后申请人需缴纳,用于领取专利证书。
17.年费:专利权人每年需缴纳以维持专利权,未缴纳专利权终止。
18.专利登记:专利局授权后登记专利权相关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可查询。
19.专利权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自申请日起算。
20.恢复权利请求:因不可抗拒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致权利丧失,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恢复。

1.专利权人:专利授权后的所有者,可处分专利权,需履行缴费义务 。
2.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或方法享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
3.许可:专利权人通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费用,分独占、排他、普通实施许可。
4.强制许可:政府允许第三方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专利,如公共健康危机或反垄断。
4.转让: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所有权,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公告,登记后生效 。
5.专利权受让人:专利所有权人,有权决定专利的转让、许可或放弃。
6.侵权: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方法,或进口专利产品至管辖区域。
7.优先权: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一定期限内(通常12个月),就相同主题在其他国家申请时可主张首次申请日。
8.专利使用费:被许可方因使用专利向专利权人支付的费用。
9.专利期限: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自申请日期10年,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日起15年(多数国家)。
10.年费: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年度费用,未缴纳将导致权利终止。
11.防御专利:用于防止被他人指控侵权的专利,通常不主动主张权利。
12.专利无效:通过法律程序宣告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基于新颖性、创造性缺陷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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