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申报好处 申报补贴
1、滨江: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三年50%的房租补贴,每天不超过2元/平方米,社保15平/人。
余杭、临平:三年60%房租补贴,社保20平/人
2、资金补助1-3万
3、为国高作准备
项目补助各区汇总
企业在申报通过认定后不仅能获得省级荣誉 证书,杭州部分区科技部门也对通过浙江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有一定的资金扶持。
序号 | 行政区 | 补助 |
1 | 钱塘区 | 1w |
2 | 余杭区、临平区 | 3w |
3 | 上城区、临安区 | 2w |
4 | 滨江区、拱墅区、西湖区、 萧山区、富阳区、 建德市 桐庐县 | 1w |
5 | 淳安县 | 5w |
申报要求
01
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0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0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 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政策解读
申报材料1. 申请书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4.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可提供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中一种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上年度公司员工的社保参保证明等其他材料
6.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