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是上海市工伤金集中宣传活动日。全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建筑工地与工业园区,通过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答疑等形式,向市民集中宣传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工伤金待遇等知识,普及《工伤金条例》《上海市工伤金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金集中宣传。本次宣传活动以开展“工伤金进央企”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抓手,辐射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旨在宣传普及工伤金政策法规,提高工伤金政策知晓度,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全力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金工作。
据悉,近年来本市工伤金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截止2017年底,本市工伤金参保人数达到958.06万人,同比增加1.5%。2017年全年,本市工伤金享受待遇人数63950人,同比减少2.1%;工伤金人均享受水平46916元,同比增长5.0%;全市各区共作出工伤认定结论48205件,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39021件,同比分别减少4.6%和6.7%,降幅较为明显,且连续第三年下降。本市工伤金制度不断完善,体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减轻。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金费率办法与规定全面接轨,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并明确在政策起步阶段,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基准费率的80%执行。2018年,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本市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工伤金费率50%。降率后,本市工伤金平均费率水平将降低至0.22%左右,在全国处于低水平。
二是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稳步提高。按照市委、市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每年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对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工伤金待遇标准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18年本市伤残津贴低标准调整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4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1426元。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自4月1日起调整为30元/天。
三是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持续推进。2015年起,上海切实改变建筑施工人员长期游离于工伤金覆盖范围之外的情况,打破了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参加金投商保、发生事故靠私了”的传统定式。经过3年多的政策宣传、普及和引导,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已经逐步接受了按项目参加工伤金的理念和做法。2017年全年,全市共计有4255个建设项目新办理了按项目参加工伤金手续,涉及建筑业职工约80万人,基本实现了新开工项目参保的工作目标。
四是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是“三位一体”工伤金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部门充分发挥全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作用,确立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审议确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协同组织开展工伤金集中宣传活动,工伤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诊断等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预警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了较好的工伤预防工作合力。继续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规范工伤康复机构运行,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和工伤金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评估检查和签约。2017年全年,本市申请住院工伤康复的总数为1157人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符合住院工伤康复条件的为1097人次,同比增加10.9%。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做好本市工伤金工作,要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高位置,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民生为本,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全面推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金体系的不断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