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未按期预缴增值税,是否有滞纳金?什么时候预缴增值税?
答复: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分为时间上的预缴和空间上的预缴2种。
1、时间上的预缴指建筑服务合同已签署,但工程项目还未开工,此时收取的款项谓之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
2、空间上的预缴是指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异地预缴目的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注意一:
未按期预缴增值税,是否有滞纳金?这个问题需要看看是否纳税义务发生了。若纳税义务已发生,则应加收滞纳金,若预缴税款事项不产生纳税义务,则不应加收滞纳金。
建筑企业预收款,纳税义务并未发生,则预缴税款也不应为纳税义务时间,也就不存在加收滞纳金问题。
注意二: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何时预缴增值税?目前国家税务局层面没有看到明确规定,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地方税务局的要求。
《国家税务zongju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同预缴增值税情形的预缴时间:
一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二是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